2004年9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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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面临大修
红头文件侵权也可起诉
廖卫华

  已实施14年的《行政诉讼法》正面临一次大的修订。一份历时三年的国家司法改革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近日出炉。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表示,该项目已完成《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建议稿,现行78条的法律被修改和增加到201条。
    马怀德说,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在多个方面将有突破,诉讼范围不仅是现在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包括政府机关的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如“红头文件”)。同时将明确规定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足协等)也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方。
    该课题组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国务院法制办吕锡伟司长和中国政法大学的10余名行政诉讼法学专家。
    马怀德表示,10月1日前他将会把该修改建议稿呈交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属于本届人大任期内可以提交审议的立法项目。
    马怀德希望,通过此次行政诉讼法的“大修”,能使中国的司法改革得以突破。
    
  修改建议稿解读
  [解读一]  “红头文件”也能告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行政相对人)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出台的文件规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解决。课题组认为,这种受案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对保障公民、组织正当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非常不利。因此,课题组建议扩大受案范围,将所有国家公权力主体与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均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修改建议稿还列举了法院不宜受理的国防外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等特殊行政行为。
    
  [解读二]  俱乐部可告足协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中国足协对某个地方足球俱乐部做出处罚决定,俱乐部只能通过抗议和行业内部的申诉,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课题组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不科学,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建议代之以“其他公权力主体”,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律师协会、足球协会等。
    
  [解读三]  民告官可调解处理
    课题组认为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最大的问题是程序不完备,基于当时立法的客观情况,没有规定简易程序、调解、公益诉讼和对制定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没有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对此,课题组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法院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共利益或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第三人经法院准许可以参加调解。(廖卫华)